一男子被判诈骗罪,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阳江日报讯(记者/费先霞 通讯员/潘俊杰 叶光遍)线上平台购买生鲜商品,收到货不新鲜了怎么办?由于生鲜商品的特殊属性,不少网售平台设置了损坏赔偿、退款的服务。然而,有人却从中看到了不一样的“商机”,利用漏洞薅商家“羊毛”。近日,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利用平台退款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7月,谢某某在某买菜平台下单购买生鲜类商品时发现,如收货发现商品损坏,拍照上传至平台申请退款,经客服审核照片后可以退款不退货。于是,谢某某利用网上下载或造假摆拍的水果、鸡蛋等商品破损的照片,多次骗取某买菜平台退款。对退款后的生鲜类商品,谢某某则放到自己的水果店铺继续售卖。经统计,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谢某某通过4个账号骗取退款总金额为41209.76元。
阳春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1209.76元返还给被害人。谢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生鲜商品需要保持生鲜质量,对运输要求严格,相比普通商品具有更高的折损率。为使消费者放心网购生鲜产品,平台设置收到损坏商品即退款的规则,前提是买卖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谢某某却动了歪心思,利用规则漏洞薅商家“羊毛”,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市民,作为消费者应当依法理性行使权利,切勿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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