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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不止“3·15”,守护更需365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编辑:
马 冯

网络借贷礼品卡有猫腻、婚恋平台套路深、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偷工减料的灭火器、防火玻璃竟然“不防火”……随着今年央视“3·15”晚会落下帷幕,这些曝光的诚信与安全问题,犹如一声声铿锵的警钟,在广大消费者心中持久回荡。

在众多消费者维权领域,国人对“舌尖上的安全”尤为关注。毕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若是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更加凸显“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其影响不仅破坏商家口碑和行业信誉,还严重消解消费者的信任和消费信心。在“3·15”这一天,集中曝光消费领域的问题,以儆效尤,固然重要。然而,持续强化监管整治机制,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更是应有之义、当有之为。

我国对消费者的维权,源远流长,由来已久。早在周朝,《礼记·王制》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规定,防止食物中毒;汉朝时期,《二年律令》中明确,应尽快焚毁腐坏肉类等有毒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唐朝时期,《唐律疏议》中规定,故意馈送或出售有毒食品者,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判处绞刑。而且,只要消费者立有合约,所购产品三天无理由退货;宋朝时期,商人经营需按行业登记在册,商品还需经过行业协会评审,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到了明清时期,市场上大多有名的商品都出现了防伪验证,确保商品品质和可靠性。

时至今日的互联网时代,除昌明的法治之外,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一经曝光,就会马上天下皆知。而且,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那些为害消费者权益的所作所为,都将被永久地钉在耻辱柱上。因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要在“3·15”这一天吹响维权集结号,更需要在365天保持战斗力,做好日常的监督守护。

重拾消费者信心,需要多方齐心协力。对于商家而言,不能记吃不记打,当存敬畏之心,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和互律,深刻认识到整个行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唯有诚信,方为经商之本。在市场监管层面,不应监督“一阵风”,而要严密法网、严格执法、严明整治,既要形成监管合力,又要强化行刑衔接,完善检验检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公民个人,也不该因噎废食,丧失消费信心,而需提高辨别能力,增强证据意识,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和提起诉讼等途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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