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阳江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为“转型企业”,含分支机构),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转型企业的股东(投资人、负责人)包含至少一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要遵循主体自愿、因地制宜、政府推动、依法规范的原则。
《方案》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扶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以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方案》要求,要优化准入服务,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服务。要落实税费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要实施财政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银行机构还要加强金融扶持。(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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