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条例》的出台是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集中各方智慧的立法成果。
记者了解到,《条例》主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实际,以“保护和改善漠阳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包括总则、保护与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六条。
《条例》规定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工业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水产养殖业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分别加以规范,防治各类污染的产生。
《条例》还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建立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建立健全漠阳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对污染漠阳江流域水环境、破坏漠阳江流域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
此外,《条例》对漠阳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设置了七种具体的法律责任,将管理监督责任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并附以兜底条款。
发布会上,参加会议的媒体记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相关部门进行了回答。(刘空 钟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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