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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致贫陷困境 司法救助暖人心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0日 编辑:

被害人家属给阳西检察院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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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赠送锦旗给阳西县检察院  阳西县检察院供图


■ 阳江日报记者/朱俏施


阳西县溪头镇一名男子黄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不幸遇难,他的家庭一下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在一家人一筹莫展之际,阳西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黄某某家人申请5万元救助金,化解了一个家庭因案致贫的风险。8月5日,黄某某妻子韩某某给阳西县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2019年4月9日,黄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10多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苏某某除银行2500元存款以外,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黄某某骤然去世后,他的家庭陷入了困境。黄某某与妻子韩某某育有一男一女,均为未成年人,家中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为了维持生计,黄某某北上东莞做建筑工,收入勉强支撑家庭的日常支出。黄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家里的重担子一下子落在了韩某某身上。此外,黄某某在治疗抢救期间尚有2万多元的医疗费未付清。无奈之下,韩某某只能去工地做建筑小工,挑起养家的担子。


“今年6月,从一宗已办结案件的后续执行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属韩某某存在因案致贫的情况。经初步了解案件和韩某某的家庭情况后,我们办案人员主动联系韩某某,并向韩某某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阳西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23日上午,韩某某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资料。当日下午,阳西县检察院立即去到韩某某所在的村委会等地方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后,将该案列为司法救助案件。


阳西县检察院认为,申请人韩某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第六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并在韩某某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7月17日,阳西县检察院经研究同意,给予申请人韩某某5万元救助金。


“自老公出车祸以来,家庭陷入贫困中。子女幼小,婆婆体弱多病,生活重担全落在我一个人身上,感谢检察院、国家政府对我的极大帮助……”8月5日,韩女士签字领取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从口袋里掏出一封手写的感谢信,并递上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送给阳西检察院,表达一家人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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