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近年来,健身房、教育机构、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频频被报道出“爆雷”,本报也曾多次刊发相关文章。近日,市民致电本报“民生热线”投诉称,今年年初,江城区某儿童艺术教育机构课还没上完就已经关门停业,家长退费无门。3月17日,记者向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欣漫了解预付式消费存在的维权难点,以及为市民支招如何避免“踩坑”。
冯欣漫介绍,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典型的信用消费,指的是由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必需费用,在约定的时限内,按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约定,消费者持续分次、分期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所以预付式消费会存在着商家不履行承诺、退卡退费难、消费投诉举证难、调解难度大等诸多消费隐患。
冯欣漫分析,在预付式消费中,因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资质与经营状况了解不全面、与经营者合约约定不清晰等原因,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相应的书面证据和调解依据,双方难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遇到经营者恶意逃避责任、恶意欺诈的情形,消费者更是难以追偿。
冯欣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还有可能承担赔偿金,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踩坑”,冯欣漫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之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等查询经营者信用信息,了解其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还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经营者有无相关涉诉经历,了解有无相关诉讼风险;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预付式消费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限制和退款条件等信息约定清楚;要保管好各种预付式消费发票、票据等。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冯欣漫建议,如出现预付式消费纠纷或权益受损,消费者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甚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维权途径追回损失或要求赔偿。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关门“跑路”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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