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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3万买家具,10个月了还没发货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编辑:

支付3万元买家具,近一年了还没收到货?这事儿听起来就不可思议。日前,市民王先生致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他家人于去年5月23日在阳东区东城镇居然之家商场某家居用品店订购了一批家具,当时的交易价格为31800元。王先生家人前后支付给店家3万元(仅余1800元的尾款未付),10个月过去了,商家却一直不发货。消费者为何会落入这一消费陷阱?连日来,记者进行走访调查。

家具没收到,经销店家已从商场撤柜

购买家具的是王先生的小姨子苏女士。苏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处理此事,便委托王先生代为维权。3月17日,王先生因人在外地,便通过微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发来一张订货单图片,该订货单写明订购的家具包括一套沙发、三张皮床、三张床垫、一个茶几、一个电视柜、一张餐桌、六张餐椅,交易价格为31800元。订货日期为2021年5月23日,收货地址为重庆市。

王先生说,苏女士夫妇为重庆人,两人在阳江工作,当天到东城镇居然之家商场一家名为“阳东区新巢家居用品店”的店铺订购家具,要求送货到重庆。选购结束后,苏女士当场支付了2万元的预付定金,并与商家协定2021年8月中旬送货。同年9月15日,商家联系到苏女士的女儿,称即将发货,需再支付1万元货款。随后,苏女士女儿通过微信转账向商家支付了1万元。王先生将二人的微信聊天截图以及转账记录发给记者。王先生说,他在今年年初联系居然之家商场时,才得知阳东区新巢家居用品店已从商场撤柜。

时至采访当日,苏女士订购的家具也一直未到货。

店家同意退款,因资金不足先打“欠条”

3月17日,记者来到东城镇居然之家商场。该商场一名楼层主管告诉记者,阳东区新巢家居用品店今年1月从商场撤柜,已停止经营。另外,由于消费者苏女士直接与被投诉店家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并直接付款给被投诉店家,因此,其公司无法对该消费者先行赔付。

当天,该楼层主管带领记者在居然之家商场走了一圈。记者在升降电梯、扶手梯、各商铺门口、走道等地随处可见“统一收银、统一退换货”的提示:“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签订《居然之家销售合同》,并将货款交至居然之家(收银台),否则商场将不承担相关售后服务。”

3月18日,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该局表示执法人员已电话联系被投诉店铺经营者莫女士,了解投诉情况和进行调解。莫女士称因缺乏资金周转,无法供货给苏女士,后来店铺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经营。她同意退款3万元给苏女士,但是现在没钱退还,可以给苏女士写一份还款保证书。此外,由于她现在外省工作,且在疫情防控区,无法前来阳江,请投诉人私下联系她协商具体的还款事宜。

3月21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致电被投诉人莫女士,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王先生认为,私下协商退款,无法保障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对此,该局表示将继续跟进此投诉的退款事宜,协助双方当事人解决好消费纠纷事宜。

不按约定退款,消费者可提起民事诉讼

就上述消费维权案例而言,广东赢信律师事务所周文靖律师认为,消费者苏女士与该家居用品店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家居用品店不能履行合同交付义务,苏女士一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该家居用品店返还已付货款。

律师经检索该家居用品店的工商登记了解到,该店于2019年7月成立,性质是个体户。目前苏女士已与该店就退款达成退款协议,如该店不按约定退款的,苏女士一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店及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者返还货款。根据法律规定,个体户的经营者对个体户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为降低消费者购买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消费者选购家具要尽量到正规商场,通过商场正规渠道付款,选择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没有任何保障的家具;第二,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对产品品牌、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第三,消费者付款时要及时索要带有经营者印章的收款凭据,并妥善保存购买家具的合同和票据。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先主动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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