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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楼入户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14日 编辑:

阳江日报记者/王雄基

   通讯员/韦智锋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近年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亡人火灾多发等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调整。

《实施办法》共有8章51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实施办法》的施行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记者采访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与市民生活相关的调整细节予以解读。

电动自行车(电池)禁止进楼入户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大隐患,2021年全国共发生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既有建筑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停放位置的,应当加强对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物业撒手不管最高可罚5万元

楼道堆放大量杂物,灭火器破损,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占用,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了……7月1日后,居住区物业的消防责任被进一步明确。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居住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人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避让执勤消防车违反交规不予处罚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执勤任务的消防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执行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任务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可以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予以清理。同时,因避让执勤消防车、消防艇而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处罚。

房东“躺平”收租一去不返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将对房屋的消防安全负相关责任。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需要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在出租之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区域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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