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类养老诈骗
(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莫彬在清远英德市某镇,冒充省扶贫办工作人员“黄局长”以及包工头等不同角色,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虚构帮助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扶贫房”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等4名老年人共计33.6万元;通过虚构认识上级扶贫办领导,能争取扶贫经费建设文化室、饭堂等事实,多次以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等理由,骗取该镇村民小组集体经费42.1万元。
清远英德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莫某以养老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情节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莫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二)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打着“扶贫”旗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理国家扶贫工作为由,一人分饰多角,许诺高额回报,诱骗农村老年人购买“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骗取老年人的积蓄钱财,不仅给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
(三)防骗提醒
国家任何扶贫政策办理都有严格程序规定,绝对不会随意通过他人私自办理。如在家中或村里遇到有陌生人自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代办“老人扶贫基金”“扶贫社保”等名义要求先行付款的,必须保持警惕,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其身份,如果情况可疑立即联系亲属、村干部到现场处理或者报警,不让骗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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